基礎埋置深度的大小,對建筑物的造價、施工技術措施、施工期限以及保證房屋正常使用等都有很大影響?;A埋得太深,不但會增加房屋造價,而且在有些情況下,還可能增大房屋的沉降,而埋得太淺,則又不能保證房屋的穩定性。因此,合理地確定基礎的埋置深度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確定基礎埋置深度的因素很多,其主要因素有:
1、房屋的用途如有無地王室`地下管溝或設備基礎。若有,則基礎需要埋得深些。
2、地基承載力——基礎底面應設置在承載能力較大的土層上。
3、土的凍脹:寒冷地區基礎的埋置深度還要考慮土層凍脹的影響。因為土中含有水分,當土的溫度降到0℃時就開始凍結。土的凍結從地面開始,隨著氣溫下降,凍結深度逐漸增加。若土層接近地下水,由于土的毛細管作用可以把地下水吸到已凍結的土層上并逐漸增大冰的體積,相應也增大了土層的凍脹?;A底面若放在凍結的土層范圍內,冬季土層凍脹可以把房屋拱起,春季土層解凍房屋又下沉,同時,由于房屋各段基礎下面土層凍脹、解凍并不一致,使房屋各段產生不均勻拱起或沉降;逐年凍融交替,基礎、墻身就可能出現裂名,以致影響房屋的安全使用。所以在多數情況下,應將基礎埋置在最大凍結深度以下。見圖6-14。我國各地區土的凍結深度差別很大,例如哈爾濱為地面下2米,北京為0.8~1.0米,濟南為0、.5米,南方一般不存在地基土凍脹影響基礎的問題。
4、地下水:基礎埋深還要考慮地下水的情況,因地下水對地基強度、土的凍脹有很大影響,若水中含有酸、堿性雜質,對地基還有侵蝕作用,且水下進行基礎施工很麻煩,所以,一般房屋應盡量避免將基礎埋置在地下水中。
5、和相鄰基礎的關系:入新建房屋和原有房屋距離很近時,則新建房屋的基礎最好埋深小于或等于原有房屋的埋深,以免在施工期間影響原有房屋的安全和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