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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冷設備經系統負荷試運轉合格后方可辦理工程驗收。
2.工程未辦理工程驗收,設備不得投入使用。
3.工程驗收應具備下列資料:
①設備開箱記錄。
②基礎復檢記錄。
③主要材料和用于重要部位材料的出廠合格證和檢驗記錄或試驗資料。
④隱蔽工程施工記錄。
⑤設備安裝重要工序施工記錄。
⑥管道焊接檢驗記錄。
⑦試運轉記錄。
⑧設計修改通知單、竣工圖及其他有關資料。
電話:0535-7719888
周一至周日 8:00-17:00